「要約書」,在三個月前,對我們來說是一個陌生的名詞。

  

 

這次接觸的還是X森房屋,但是是另一個業務員。在帶看屋後,我們表示出對那棟房子有興趣,不出所料,房仲的態度馬上積極了起來,不停口沫橫飛的說著。敘述著這棟房子正是他兩天前才剛接到的案子,說屋主原先委託另一家仲介,但由於不滿他們的服務態度,因此親自打電話給他希望能把房子委託給他。不斷說著他跟屋主前兩天才剛深聊,說著自己對屋主有一定的了解。於是,我們與這位戴姓房仲展開了一場辛苦的奮戰,也學到了「要約書」這個名詞。

 

 

「我建議你們簽兩張要約書,一張是開個芭樂價,一張是要屋主價格平轉」,這位房仲說著。

 

「為什麼要這樣?」,我問著

 

「第一張是讓屋主死了想賺錢的想法,讓他知道現在行情不好,要賺錢不可能。接著第二張要約書就是用平轉價來說服屋主出售房子,給他三天時間不平轉就算了,不要讓屋主覺得會有加價的空間。」

 

「可是我們又不知道屋主購買價多少,要是平轉是個高價,我們不可能會想要平轉購買」,我們說著

 

「那我加個但書,如果屋主的平轉價超過838萬你們就可以不買。我不知道屋主的購買價多少,可是我非常確定838萬屋主一定賣。還有因為現在還沒交屋,換屋主的話需要換約費用,加上其他林林總總的費用差不多三萬就請你們負擔,這樣讓屋主是真正的平轉。」,房仲說著。

 

「加這個但書下去就等於我們同意用838萬購買了呀,可是站在買方的立場我們怎麼可能給你一個最高價去談,這個價錢你就可以直接拿去跟屋主談,不就一次就搞定了?」,我們越聽越覺得不對勁。

 

「大哥大嫂,恕我講話比較直,我講的價格都很實在,我也是以成交為最終目的。我跟屋主不收 4% 的仲介費,你們的 2% 仲介費是給公司的,到我個人手裡也不過就幾千塊,我為了那幾千塊壞了名聲對我沒好處呀!」,仲介以攀關係起頭,接著不停滔滔不絕的說著。

 

 

就這樣,房仲花了兩個小時想盡一切辦法要說服簽這兩張要約書,但,始終沒有解釋要邀書的風險,也始終否認知道屋主的購買價。而我們,認真的聽了兩個小時,對於他的說詞雖然夾帶了很多的陌生和不熟悉,但從來沒有相信他所說的。

 

 

與這位房仲接觸了兩週後,事實證明我們第一次接觸所感觸的不安是正確的,因為,謊言,一一的被我們所揭穿。待續~

 

 

註:「要約書」是登載買受人購買房屋意思表示之文書,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規定消費者得不給付斡旋金給仲介業者,而以簽訂要約書 交由仲介業者向屋主進行斡旋之方式替代之,一旦屋主同意買方之要約內容時,該交易即屬完成,消費者即付有進一步與屋主簽訂書面契約之義務。若有任何一方反悔,則違約的一方,要賠償另一方買賣總價款的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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